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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报讯(记者 段丽萍) 为了预防和控制食物中毒事件发生,确保群众的饮食安全和身体健康,自治区卫生厅于5月16日出台了《内蒙古自治区食物中毒事件应急处理预案》。
食物中毒事件是指食用了被生物性、化学性有毒有害物质污染的食品,或者食用了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后,出现的急性、亚急性食源性疾患。预案规定,食物中毒事件的中毒人数达到30人及以上时,或者造成严重影响时,应该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分级处理:影响特别重大的食物中毒事件,报请国务院批准后可以确定为特别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级别为I级;重大食物中毒事件为Ⅱ级,即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并且出现死亡病例,或者出现10例以上死亡病例,或者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在地区性、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一次食物中毒人数在5人及以上并且出现死亡病例的;较大食物中毒事件为Ⅲ级,即一次食物中毒人数超过100人,或者出现死亡病例的;一般食物中毒事件为Ⅳ级,即一次食物中毒人数为30~99人并且未出现死亡病例,或者学校、幼儿园、承办重要活动接待单位一次食物中毒人数在5~30人的。
此外,自治区卫生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特殊环境和场所的食物中毒事件分级标准进行调整和补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