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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马永胜同志发言稿
(2008年9月3日)
旅游业是当今社会发展最快的产业之一,发展旅游业对拉动内需、扩大消费、服务外交、安排就业、解决三农问题、促进经济增长又积极作用,尤其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是促进和谐社会重要途径之一。
内蒙古自治区旅游局副局长马永胜
内蒙古自治区旅游业起步于改革开放初期的1978年,经过30年的发展建设,尤其近五年的快速发展,旅游业取得了长足进步。旅游基础设施逐步完善,旅游产品初成体系;产业地位初步确立,产业规模不断扩大,产业素质逐年提高,已经成为自治区国民经济重要的产业之一。截止2007年,全年接待国内旅游者2451.7万人次,实现国内旅游收入248.24亿元,接待入境旅游者123.25万人次,实现创汇40379.1万美元;在全国的入境人数和旅游创汇的位次由16、18位上升到12、14位;实现旅游业总收入279.71亿元。旅游业总收入相当于自治区GDP的5.82%,旅游业在第三产业的结构调整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全区有旅行社501家,其中国际社49家;旅游星级饭店225家,全区5星级饭店3家,4星级饭店9家,A级旅游景区118家其中4A级景区17家3A几景区34家;各语种导游员4021名;豪华旅游汽车500多辆。中国优秀旅游城市11个。从东到西推出了各具特色的4条精品旅游线路,和一大批农、牧、林家乐旅游项目,形成了层次清晰、内容丰富的旅游线路产品。为旅游业的进一步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和红色旅游,促进城市乡村和谐发展。
内蒙古拥有广大的农村、牧区、大面积的国有林区和革命遗迹,发展农牧林业旅游有较好的基础。大力发展乡村旅游和红色旅游,建设农牧业旅游示范点、星级农家乐作和红色旅游景点;典型引路,分类指导,培育、扶持一批农家乐、牧户游和林俗旅游的示范户、示范村,突出乡村、牧户、林区特色,大力开展乡村、牧户、林俗旅游。是解决“三农”问题的有效途径。2007年自治区旅游局按照国家、自治区关于乡村旅游发展的最新精神,结合我区旅游业发展的实际,制定了下发了《内蒙古自治区乡村旅游发展实施意见》,按照自治区出台的《农牧林(渔)家庭旅游接待户审批标准》、《农牧林(渔)旅游定点单位评定标准》规范乡村旅游,提高服务质量、环境卫生和管理水平。安排270万元资金,对清水河老牛湾农家乐、五彩呼伦贝尔游、巴林右旗牧家乐、五原县农家乐等11个农牧家乐旅游项目进行扶持。对武川县五道沟村、德胜沟村、和林县姑子板村、托县蒲滩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