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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是由政府设立的法律援助机构组织法律服务机构及法律服务人员,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并减免法律服务费的一项法律制度。其中,受援对象包括经济困难者、残疾者、弱者,或是经人民法院指定的特殊对象;法律援助机构减、免受援对象法律服务费,法院对受援对象减、免案件受理费及其诉讼费用。
我市的法律援助从2000 年起步,到现在,全市法律援助工作机构已基本建立,形成了三级工作网络,即市级法律援助中心1个,区级法律援助中心3个,基层法律援助工作站46个,配备了一定数量的专兼职法律援助工作人员,招募了法律援助志愿者65 名,从事法律援助工作的法律工作者近百人。
从2001 年以来,市区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00 余件,受援弱势群众1000 余人次,开展司法救助83件,90余人次,提供法律咨询1800多人次;法律援助公证9000余件,涉及上万人次,减免公证费用近10万元;组织法律工作者参与领导接待日的政府接待工作80多次,接待来访群众100多人次,协调解决群众性上访事件10多次,涉及上访群众550人次;调解矛盾纠纷2000余件,涉及3000余人次,解调成功率达95%以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