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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别人家的座机月租是18元,为什么我家每个月要多掏3块钱?”近日,原网通用户李女士向本报反映,这种情况已持续3年多了,为了得到一个合理的解释和满意的赔偿,她前后往网通公司跑了近一个月,却至今没有得到一个合理的答复。
李女士说,她家使用的座机是用丈夫的名字登记注册的。在2004年11月以前,家里的座机话费一直由单位缴纳,2004年11月与单位分户后由个人缴费。今年2月份缴费时,她发现自家的话费单中比别人多出了3元钱的座机费,而且从2004年11月就开始多收了。为此,她多次找到网通公司,但一直没有得到明确的答复和满意的赔偿。一气之下,她便将座机拆除不再使用。现在,李女士希望网通公司在双倍返还话费的基础上,再补偿她近两个月的车费和误工费,总计近1000元。
就此事,记者采访了网通公司客服部门的闫经理。他告诉记者,这位用户在2004年11月以前使用的是单位虚拟网,虚拟网的月租是21元,后来用户分户后,本应该要将其更换为公众网用户(月租18元),但用户自己和单位都没有向我们提交任何申请,致使网通公司一直按单位虚拟网的资费标准收费。同时,这位用户依然享有虚拟网的优惠,即在其单位网内拨打电话不收费。闫经理还告诉记者,网通公司有一项“欢乐家庭”的业务资费,是固话与宽带或小灵通绑定后所享有的一项优惠业务,每月赠送5元话费。这位用户在2007年3月拆除了宽带,但网通并没有给这位用户取消该项优惠业务,且用户继续享有优惠直到今年4月拆机。经计算,网通公司多收了李女士65元。对此,闫经理表示愿意双倍返还,但对李女士提出的其他要求则拒绝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