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前段时间报道了网通公司在乌达区景泰小区安装小灵通发射架遭到业主反对一事;近日,乌达新公园小区8号楼5楼业主刘女士又向记者反映,在她不知情的情况下,网通公司在她家楼顶上安装了一个小灵通发射架。
刘女士说:“小区公共区域属于业主共有,安装小灵通发射架应该征得业主的同意。网通公司为啥在我们业主并不知情的情况下,就擅自做主安装呢?万一安装后发生有损业主利益的事儿,比如产生辐射、楼顶漏水等,该由谁负责呢?即使我们同意安装,也应该与我们签订有关协议,以便日后维权。”
为此,记者采访了乌达区网通公司。该公司一位负责人答复说,安装时公司已经与小区物业公司和业主们进行了沟通,可能当时刘女士恰巧不在家。对于刘女士所担心的问题,这位负责人解释说,小灵通发射架的辐射特别小,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同时,发射架是用水泥模块重压来固定的,没有在楼顶进行打眼、拉线等损坏楼顶的作业,因此,不会破坏楼顶的防水层。
对此,乌达区房管所的一位工作人员认为,小区公共区域属于业主的共有财产,任何单位或个人占用小区公共区域或者施工都应征得业主的同意。物业公司对小区行使的是服务职能,并不是小区的所有者,因此,物业公司无权对小区业主的公共区域进行处置。(特约记者 赵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