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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购销实名制之疑问解答
录入时间:07-06-11 10:33:56 来源:乌海日报晚报版打印本文】【关闭窗口
    6月5日,本报刊发了关于我市实施自行车购销实名制的消息后,一些市民纷纷打来热线电话咨询有关问题。为此,记者走访了海区公安分局自行车管理所的贾所长,他就市民关心的问题作了解答。  
 
    疑问一:新规定有哪些变化,具体变化表现在哪些方面?
 
    贾所长说,这次新规定最大的变化是实行实名制,且强制要求经营者为购车人打钢印;而过去打钢印是购车人自愿,且不是实名制。具体变化表现在:市民购买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时,必须向车行经营者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户口本、身份证、暂住证等),由经营者在购买的自行车上打上钢印号或挂上牌照,并给购车人提供钢印登记本或电动自行车上牌执照。同时,经营者需将购买人的身份证件号码、钢印号或牌照号、车架型号、联系方式等信息登记在案,每月向自行车管理所申报一次,并由公安部门实现网络记录。如果自行车丢失或被盗,公安部门可通过“公安网”实现联动,尽快查找到被盗自行车。这样,将有效解决市民报案无依据、办案人员查案无证据、认领被盗自行车无凭据的难题,实现从源头上治理、解决自行车屡屡被盗的问题。
 
    疑问二:对于以前没有打钢印或登记信息的自行车,新规定有没有具体的管理办法?
 
    贾所长说,对于这类自行车,派出所民警将主动上门核查,并登记有关信息。市民只要能提供购车原始发票和身份证件,就可以到自行车管理所或各派出所打钢印或挂牌照。对于不能提供购车原始发票的,公安部门对自行车的来路核查无误后,可办理有关手续。对于实名制实施前学生购买的自行车或电动自行车,将按照学校顺序采用专用的钢印号或牌照号。
 
    疑问三:如果自行车被盗,该如何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自己的自行车借给别人骑,是否需携带有关证件?哪个机关有核查证件的权力?
 
    贾所长说,市民自行车被盗后,只要提供身份证件或其他有关信息到所在地派出所或拨打110即可实现报案。即使钢印或牌照被破坏,办案人员也可通过购车时登记的其他信息对被盗自行车进行辨认,并归还失主。公安部门的所有民警都有核查自行车证件的权力。
 
    他提醒市民,自己的自行车最好自己骑,如因特殊原因借给别人骑的话,遇到检查人员进行盘查,只要提供车主的联系方式或有关信息,检查人员核实后即可放行。   强建国
责任编辑:邢春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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