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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从2000年起开展法律援助工作,7年来市区两级法律援助机构共办理法律援助案件800余件,内容涉及农民工讨薪、工伤赔偿、交通肇事索赔等,为弱势群体挽回经济损失近1000万元。
几年来,我市高度重视法律援助工作。为切实解决困难群众打官司难问题,2005年3月,市司法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9部门联合行文,通过减免相关费用等形式为困难群体打官司开“绿灯”。为进一步提高法律援助经费,2005年7月,11个部门联合开展了“实现公平和正义——法律援助在中国”大型公益活动,募集到资金10余万元。2007年市级法律援助经费增加到10万元,年递增66.7%。
结合地区实际,我市法律援助机构还建立了“法律援助律师值班接待制度”、“法律援助申请制度”等26项管理制度,并通过公示栏告知弱势群体,进一步增强了弱势群体依法维权的意识。
7年来,我市两级法律援助机构接待弱势群体1000余人(次)。1999年四川农民工王习贵在乌达区一煤矿因瓦斯爆炸受伤,2005年被自治区有关机构鉴定为四级伤残,之后市、区法律援助中心为他提供了3次法律援助,使他在事发后6年终于讨回赔偿金7万元。王习贵人身伤害索赔案(本报曾报道)成为全市影响较大的法律援助案件之一,被列为2005度自治区十大法制事件之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