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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领钥匙先交物业费 王女士怀疑开发商捆绑收费
录入时间:07-11-23 09:49:22 来源:乌海日报打印本文】【关闭窗口
    “本来购房合同上写着买受人从接手房屋的第二天起,房屋的取暖费、物业费等相关费用由买受人承担。可房地产公司要求我们先去物业公司交物业费,然后才能领取钥匙。”市民王女士觉得房地产公司的行为属于变相捆绑收费,在没有接手房屋前自己没有理由交物业费,至少在双方确认房屋没有质量问题前没有义务交物业费。
 
    王女士购买的是市规划局附近“花开四季小区”的房子。就王女士提出的疑问,开发商天宸置业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理人萨日娜解释说,房地产公司在建委办理预售许可证的时候已经和物业公司签订了合同,因为建委要求新开发小区一定要有物业公司进入,以保证小区居民的安全和管理的正规化。房地产公司已经把物业费预交了一部分,因此买受人先交物业费也是必要的购房交费。
 
    而市消协一位工作人员认为,房地产公司只有从发改委和物价部门取得相关收费审批后才能向购房者收费。如果开发商没有收费许可证或者明确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是不允许收费的,否则违反了《公平交易法》和《价格法》相关规定,消费者可以去物价部门举报或投诉。    
(周瑞林)
责任编辑:yan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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