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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随着“大学习、大讨论”活动的深入开展,海南区法院通过落实“六项承诺”,真正做到司法为民、司法公正,使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起来,收到“两促进,两提高”的效果。
一是有诉必理。在做好正常案件受理的同时,对涉及城市低保人员、特困户以及没有固定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等起诉的一律免交案件受理费。对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社会保险金、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金等案件一律缓交诉讼费,使有诉求的群众不因经济困难打不起官司。
二是有和必调。对有调解可能的案件,坚持“积极疏导、化解纠纷、消除矛盾、促进稳定”的工作方针,不断探索、创新调解新机制,建立从承办人到庭长到分管院长三级联动调解机制,通过实施“立案调(庭前调)、庭中调、庭后调、执行过程调等调解方式,依法调处各类纠纷,促进了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有判必公。在审判管理上下功夫,制定了《案件质量考评办法》《错案追究责任制》等制度,让当事人有理讲在法庭上,有证据举在法庭上,是非责任分清在法庭上,公正、公平、公开落实在法庭上。
四是有执必果。将执行工作纳入年度目标考核,积极争取区委、区政府的支持,建立特困群体申请人执行救助机制,每年落实10万元执行救助专项资金。此外,该院还采取“短信执行“、”蹲坑守候“以及召开听证会等方式,建立破解执行难的长效机制,不使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因执行不力、不公得不到保护。
五是有访必接。推行首办责任制,要求科室负责人在接待来访当事人时不能躲躲闪闪,更不能把上访人员拒之门外,以热情诚恳的态度化解矛盾,而不能盛气凌人,努力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交代。因接访工作不力,造成当事人越级上访和不良后果的,将追究责任人和相关领导的责任。
六是有错必究。通过设立举报电话、举报箱,广泛听取群众意见,对于群众反映或本院自行发现执法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吃拿卡要、刁难当事人的人和事,一经查实,一律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杨丑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