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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 日前,新修订后的《机动车登记规定》以公安部第102号令的形式发布,将于今年10月1日施行。新《规定》进一步规范了办理机动车登记需要明确的内容和加强的事项,而且更加人性化,更加方便群众。
一是在机动车号牌选取方式上做了重新调整,规定了“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计算机自动选取号牌或者按机动车号牌标准规定自行编排的方式选择号牌号码。”同时,扩大了重新启用号牌号码的范围,由报废的机动车扩大到所有办结注销或转移登记的机动车,更进一步满足群众留用原号牌号码的需求。
二是注册登记时间缩短。对机动车注册登记出具了合法有效证明、凭证的,办理机动车注册登记的时限由5日缩短为2日;对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补发时限由15日缩短为1日。
三是增加了机动车质押备案业务,明确了临时行驶车号牌的适用范围,规定因科研和定型试验,车辆限值超出国家标准等机动车需要临时上道路行驶的,可办理临时行驶车号牌。
四是取消了停、复驶业务以及办理变更登记的审批程序,简化了异地报废机动车注销登记程序,规定了“由机动车报废回收企业向车辆报废地车管所申请注销登记,通过计算机登记系统将信息传递给车辆登记地车管所。”
( 远 方 贾 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