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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制度激励见义勇为
录入时间:07-12-17 10:39:42 来源:乌海日报打印本文】【关闭窗口
    用制度鼓励善举,不让见义勇为英雄流血又流泪,这是黑龙江省出台的新政。从明年1月1日起,《黑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规定》开始执行,继重庆市重奖见义勇为之后,黑龙江省也特作出规定,对见义勇为人员进行奖励和保护。
 
    随着《公民道德实施纲要》的宣传施行,社会上见义勇为者越来越多,成为了时代的一个个亮点。他们大义大勇,路见不平挺身而出,不惜流血牺牲,维护了正义,保护了民众的生命财产。他们大多受到了党政部门的表彰奖励,但也有个别“义勇者”流血牺牲却没有得到应有的厚待,既流了血又流下了痛苦的泪水。
 
    黑龙江省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级财力状况,每年安排见义勇为专项资金,列入财政预算;见义勇为专项基(资)金不足以支付见义勇为各项费用时,由本级人民政府补贴”。黑龙江省还规定,提高奖励、抚恤金的标准,因见义勇为牺牲人员,由行为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一次性颁发20万元以上奖金。
 
    《黑龙江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规定》的出台,从制度上消除了见义勇为者的后顾之忧,对激励更多的人弘扬正义、勇于与不良现象作斗争直起到到了积极的作用,这必然会使社会正气日盛,歪风邪气骤减,社会更加安定和谐。   
(魏文新)
责任编辑:yan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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