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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健全农区卫生服务网络,提高农区卫生服务水平,从今年起,我市将用3年时间分批完成57个村卫生室的标准化建设。
我市现有村卫生室46个,多数卫生室用房与生活用房混用,需新建和改建。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嘎查村卫生室建设标准》,我市将从今年起新建村卫生室46个,改(扩)建11个,其中海区新建10个,改建9个;海南区新建28个,无改建;乌达区新建8个,改建2个。在村卫生室标准建设过程中,我市将整合村级卫生资源,将目前由乡村医生、妇幼保健人员、计划免疫人员分别承担的任务集中到村卫生室,由村卫生室为农区居民统一提供公共卫生、预防保健、基本医疗“三位一体”综合服务,充分发挥村卫生室的整体功能。
村卫生室建设标准将根据其承担的职能任务、服务人口、服务半径等因素综合确定。每个村卫生室建筑面积50至70平方米,内设诊断室、治疗室、药房,各室设备配备都有相应标准,其中药房至少要有80种符合《乡村医生基本用药目录》的基本药物,至少5种以上的急救药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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