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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日前从市社保局了解到,我市在2007年先后为灵活就业人员参保提供了方便条件,但从目前统计数字来看,灵活就业人员的缴费情况不容乐观,由于缴费标准提高,灵活就业人员存在严重的断保现象。
据统计,目前,我市应参加养老保险人数为79000余人,其中灵活就业人员应参保人数为39000余人,但实际缴纳养老保险费的灵活就业人数仅为31000余人,中断缴费人数为7700余人,中断缴费率约为20%。
市社保局有关负责人分析认为,断保的主要原因在于社会灵活就业人员所承担的保费压力过大所致。据统计,2008年我市在岗职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为1866元/月,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工资基数达到1306元/月,比2007年增加246元/月。依此标准,2008年灵活就业人员最低应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4667元(其中养老保险费为3134元,医疗保险费为1433元,大额医疗保险费100元),比2007年增加1004元/年,比2008年在岗职工当年个人最低应缴费1414元多了3253元。在费用支出增加的同时,大多数灵活就业人员收入却较低。据统计,在以个人身份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中,原企业下岗职工为28000余人,约占以个人身份缴费的灵活就业人员总数的70%。因此,低得多的收入水平和高得多的缴费水平形成反差,多数灵活就业人员不愿再缴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