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资助学生的资格条件和推荐程序,经市文明办、市教体局审核确定,拟对以下9名品学兼优、家境贫寒的学生进行资助。
一、公示名单
(一)2007级拟资助大学生4名。
吴琼,男,1990年1月出生,汉族,乌海市十中学生,2007年7月考入内蒙古工业大学。母亲残疾,父亲是下岗职工。
刘娟,女,1988年11月出生,汉族,乌海市十一中学生,2007年7月考入内蒙古民族大学。父母无业,属城市低保对象。
徐敏,女,1987年7月出生,汉族,乌海市第一中学学生,2007年7月考入内蒙古大学,父母下岗,收入微薄。
孙亚娟,女,1988年4月出生,汉族,乌海市第一中学学生,2007年7月考入内蒙古工业大学。父亲系下岗职工、母亲无业,属城市低保对象。
(二)高中宏志班受助学生5名。
王婷,女,1990年8月出生,汉族,老石旦中学学生。父母残疾,属城市低保对象。
李海红,女,1990年8月出生,汉族,老石旦中学学生。母亲有病,父亲无固定工作,为治病负债累累。
刘文斌,男,1989年11月出生,汉族,乌海市二十三中学生。父母务农,收入微薄。
刘强之,男,1991年11月出生,汉族,乌海市第十五中学学生。父母无业,属城市低保对象。
孟祥志,男,1991年10月出生,蒙古族,乌海市第五中学学生。母亲无工作,收入微薄。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5天(2007年8月7日——11日)。
三、受理方式
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所反映的问题提供可调查的证明人以及其他有关线索,对反映问题者和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
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
受理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
下午3:00-6: 00
电 话:2999517
特此公告
乌 海 市 文 明 办
乌 海 市 教 体 局
2007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