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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防空警报试鸣的公告
录入时间:07-09-14 09:38:06 来源:乌海日报打印本文】【关闭窗口
    为使广大城市居民熟悉防空警报信号规定,检测我市防空警报器性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和《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的规定,特作如下公告:
 
    一、为使防空警报试鸣制度化、规范化,自治区人防办确定,每年的9月18日为全区防空警报试鸣日。
 
    二、今年防空警报试鸣的具体时间为9月18日(星期二)上午10:00--11:00。鸣放范围:市三区和滨河新区区域范围内。
 
    三、防空警报试鸣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负责实施。警报信号按照国家统一规定的信号鸣放,即预先警报鸣36秒,停24秒,反复循环持续180秒;紧急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循环持续180秒;解除警报连续鸣180秒;灾害警报鸣6秒,停6秒,反复循环持续180秒。每种警报信号间隔3分钟。
 
    四、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切实为防空警报试鸣提供保障。
 
    五、任何单位、个人不得占用、混同防空警报专用频率和音响信号,违者由市人民防空主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特此公告。

          乌海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2007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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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yanhu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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