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政府集中采购目录
(一)货物类
通用采购项目:
1、土地
2、建筑物:办公用房、其他建筑物
3、电器设备:电视机、电冰箱、空调机、摄影摄像器材
4、办公自动化设备:计算机及外部设备、打印机、传真机、复印机、速印、碎纸机、投影仪(含视频展台)、扫描仪、多功能一体机、其他办公自动化设备
5、通信设备
6、网络设备:服务器、路由器、交换机、调制解调器、其他网络设备
7、印刷设备
8、办公家具(批量2万元以上)
9、电梯
10、锅炉
11、交通工具:小轿车、越野汽车(吉普车)、客车、卡车、其他公务通用车辆
12、物资:救灾物资、防汛物资、抗旱物资、农用物资、储备物资、其他物资
专用采购项目:
l、医疗设备、器械
2、计划生育设备
3、交通管理监控设备
4、地震设备
5、消防设备
6、农牧业机械设备
7、林业、水利机械设备
8、无线电设备
9、气象专用仪器设备
10、工程机械设备
11、园艺机械设备
12、环保设备及器械
13、道路清扫设备
14、执法部门专用设备和用品
15、中央空调机组(含末端)
16、教学、科研仪器及设备
17、实验室设备
18、广播电视、影像设备
19、文艺设备
20、灯光、音响设备
21、体育设备
22、专用汽车:消防车、警车、救护车、其他专用汽车
23、执法部门制服
24、农牧林防灾防疫药品和材料
25、绿化苗木
26、图书资料(批量2万元以上)
27、专用系统软件
28、药品、医疗耗材
29、学生校服
(二)工程类(5万元以上)
1、建筑物:公用房建设、住房建设、其他用房建设、文教、卫生、音乐、体育等公益设施建设、纪念性建筑设施建设、其他建筑设施建设
2、市政建设工程:市政道路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建设,自来水输水工程,集中供暖、供热、供气工程
3、改造维修装饰工程
4、环保、园林绿化工程:污水处理、市政垃圾处理、园林绿化工程、荒山绿化、天然林保护、防沙工程
5、水利防洪工程:河道疏浚工程,大坝、水库、泄洪工程,农田水利工程,江河、湖泊治理工程
6、交通运输工程:公路、桥梁、涵洞
7、其他工程
8、工程监理、工程设计
(三)服务类
1、通用软件
2、信息技术、信息管理软件的开发设计和维护
3、系统集成及网络建设
4、印刷(批量1万元以上)
5、车辆保险、加油
6、会议:一、二、三类会议
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
集中采购目录之外,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资金达5万元(含5万元)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均属政府采购范围,应列入政府采购预算,按照政府采购程序和采购方式进行采购。
三、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
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单项或批量采购预算金额达30万(含30万元)以上的,必须采用公开招标采购方式。工程类采购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办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57号)第十条的有关规定执行。
属于《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采购项目,在采购活动开始前按规定必须获得市财政局的批准,下达《乌海市政府采购项目批准书》(采购活动完成后与采购项目销售发票一同计入会计凭证,作为已实行政府采购的凭据),未经批准采购单位和集中采购机构不得开展采购活动。未取得《乌海市政府采购项目批准书》的采购项目,市财政局不办理款项支付。凡采取弄虚作假、隐瞒不报、擅自采购、化整为零等手段规避政府采购、套取采购资金的行为,一经发现,将按照《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我市有关政府采购管理的规章制度和工作程序可登录www.wuhai.gov.cn//whsczj(乌海市财政局)查询或与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科联系,联系电话:2888921、28889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