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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委宣传部、工会,各委、办、局宣传部(办公室)、工会:
为贯彻落实十七大,在全社会掀起以解放思想促进科学发展、加快发展的热潮,营造“想创业、敢创业、会创业”的浓厚氛围,以典型示范引导全民创业,以创业带动就业,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乌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乌海市总工会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乌海市十大创业之星推荐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
全市城镇、社区、企事业单位中涌现出的创业事迹突出的典型人物。
二、推荐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遵守社会公德,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艰苦创业,合法经营,诚实守信,无违法违纪行为。
2、有较强的创业能力,业绩突出,热心公益事业,社会形象良好。
3、企业或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带动力较强,发展潜力大,环境保护达标,节能减排成效显著,在全市同行业中居于领先水平。
4、创业企业年销售收入、纳税额高,安置下岗失业人员较多。
5、所在企业已依法建立工会组织,推行职工代表大会、厂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企业劳资关系和谐稳定,依法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6、模范执行国家有关劳动法律法规,依法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依法为职工提供安全的劳动卫生条件。
7、重视企业文化建设,尊重职工劳动权利,注重职工素质教育和技能培训,企业有凝聚力和创新力。
8、所在企业近年来无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和严重侵犯职工合法权益事件,无集体上访。
三、推荐评选程序
1、推荐: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和群众认可的原则,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各区所属企业及各主管部门所属企业由各区、各主管部门负责,根据推荐评选条件组织推荐候选人,写出书面推荐材料,加盖公章后报市总工会;市直属企业可直接报送市总工会。
2、初审:6月15日前,召开组委会,初步审定20名候选人。
3、初选:组委会聘请有关单位负责人和社会各界人士召开评审会,选出20名初步候选人。
4、公选:对初选出的20名候选人在《乌海日报》、乌海人民广播电台、乌海电视台和乌海新闻网等媒体进行公示,由全社会通过报纸、短信、网络投票的方式选出乌海市十大创业之星。
5、考察:组委会对选出的创业之星进行实地调查考核。
6、终审:召开组委会,确定乌海市十大创业之星人选,并进行表彰。
四、报送时间及方式
1、时间:各区工会,各委、办、局工会,企事业工会,建设行业工会联合会及自荐单位和个人务必于6月14日前将推荐人物相关资料(申报表、事迹材料、市级以上获奖证书复印件)一式两份报市总工会组宣部,同时报送电子版材料。事迹材料字数在3000字以内。
2、报送地点:市总工会组宣部
联系人:董月娥
联系电话:2024008
电子邮箱:55062856@163.com
乌海市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乌海市总工会
2008年5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