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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优化全市市容环境,加强和改进环境综合整治水平,以良好的城市交通环境迎接北京奥运,乌海市公安局、乌海市环境保护局、乌海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按照《乌海市“迎奥运”绿化美化环境综合整治“百日行动”工作方案》要求,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联合整治货运车辆污染、三轮车闯禁行、机动车辆乱停乱放等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运输颗粒物等散装流体货物的车辆必须采取覆盖或密封措施, 而且必须在指定或允许路段上行驶。由公安机关牵头组成联合执法组进行巡查,违者将由查获部门依照相关规定对当事人予以处罚。
二、严禁各类三轮车驶入新华街、狮城街、海北街、千里山街、人民路、海拉路,违者将依照《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十六条第二项规定,对驾驶人处以150元罚款,并记2分。
三、严禁机动车辆在城区内街路及人行道停放(包括临时停放),违者将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摄像、拍照并贴单告知,限三天内到指定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机关接受处理,逾期不接受处理的,将移交公安交警部门依照《内蒙古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规定》第十八条第十一项规定,对驾驶人处以50元罚款。如果当事人在规定时间内不到现场将违章车开走,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将予以拖离暂扣。
四、此通告从2008年5月24日起执行。
特此通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