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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自治区文明办《关于做好推荐申报第二批全国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和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内文明办发(2008)14号]文件的评选条件和推荐程序,经市文明委审核确定,拟对以下单位进行推荐:
一、拟新推荐公示名单
(一)全国文明单位
乌海电业局
(二)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单位
乌海市海勃湾区高效农业示范园区
(三)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乌海市公安消防支队、乌海市海勃湾区国家税务局、乌海市公路管理局、乌海市海勃湾区地方税务局
二、复查验收重新认定公示名单
(一)全国文明单位
北方联合电力有限责任公司海勃湾发电厂
(二)全国创建文明村镇工作先进单位
乌海市海勃湾区五一乡中河源村
(三)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
乌海市海南区国家税务局、乌海电业局、乌海市海南区地方税务局
三、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5天(2008年7月16日—7月20日)
四、受理方式
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所反映的问题提供可调查的证明人以及其他有关线索,对反映问题者和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
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市党政大楼附楼23号)。
受理时间:每天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 电话:2999517
特此公告。
乌海市文明办
2008年7月1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