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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西部开发助学工程”资助学生的资格条件和推荐程序,经市文明办、市教体局审核确定,拟对以下5名品学兼优、家境贫寒的学生进行资助。
一、公示名单
高中宏志班受助学生5名。
刘翔,女,1992年4月出生,汉族,第十五中学学生。父母有病,属城市低保对象。
郑国平,男,1990年8月出生,汉族,海南区中学学生。父母有病,收入微薄。
吴磊,男,1993年5月出生,汉族,巴音陶亥中学学生。父母系农区居民,收入微薄。
巴超,男,1993年2月出生,汉族,乌海市第三中学学生。父亲打零工,收入微薄。
孙旭,男,1992年7月出生,汉族,乌海市第三中学学生。父母下岗,收入微薄。
二、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为5天(2008年7月31日—8月4日)。
三、受理方式
单位和个人均可通过来访、来函、电话等形式反映公示对象的有关情况和问题。对所反映的问题提供可调查的证明人以及其他有关线索,对反映问题者和反映的问题,将严格保密。
办公室设在市文明办。
受理时间:
每天上午8:00—12:00 下午3:00—6: 00
电话:2999517
特此公告
乌海市文明办
乌海市教体局
2008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