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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7月1日,消费者毛先生来到海南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称他于6月10日在海南区西卓子山水泥厂一综合门市部买了一捆啤酒,回家途中一瓶突然炸裂,炸伤了他的左腿,在医院缝了七针。由于厂家一拖再拖,看病所花1100多元至今没有处理,毛先生希望消协帮助尽快解决此事。
毛先生说,当日中午12:35分左右他在西卓子山水泥厂一综合门市部花14.5元买了一捆漠中泉啤酒,开车回到天立住宅小区后,提着这捆啤酒下车走了五六米远就炸裂一瓶,左小腿被炸伤。他通过小卖部与乌海市漠中泉啤酒经销商联系,经销商闫经理称厂家负责人出差了,并对毛先生说厂家会处理的。次日(6月11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公司乌海分公司工作人员找毛先生了解情况,并做了现场勘察,得出的结论是啤酒瓶使用年限过期。按照规定,B瓶转换使用不能超过两年,可毛先生买的那捆酒的酒瓶有的是2006年1月的,有的甚至是1999年的。毛先生还说,12日,他联系到了漠中泉啤酒生产厂家即乌海市金河啤酒有限公司的售后经理韩某,韩经理开始答应一定会去处理,后来却一再推脱,最后索性连电话也不接了。随后,毛先生将此事向海南区消费者协会投诉,并提供了门市部出具的卖酒证明和海南区人民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书,诊断书证明毛先生左腿因嵌入玻璃而受外伤(6cm)、缝合以及需要休息两周。毛先生表示只希望漠中泉啤酒厂给尽快解决医疗费和务工费。
接到投诉后,消费者协会的黄秘书长连续三天给韩经理和酒厂副总打电话,但一直无人接听。截止7月14日,仍然无法联系上酒厂相关人员。黄秘书长称,对这种恶意躲避行为,最终只能通过法律手段予以解决。 (邓悦强 树根) |